雙井鎮(zhèn)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發(fā)布時間: 2025-02-03 10:05 信息來源:溆浦縣雙井鎮(zhèn)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主要是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具體包括《條例》第二十條所列各類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溆浦縣雙井鎮(zhèn)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redenergy.cn/xp/c110101/index_govpub.shtml)上公開。同時,根據(jù)實際情況采用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fā)布會、發(fā)放便民資料的方式進行公開,并積極運用政務微信、政務微博、手機APP等新媒體方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期答復的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且延期的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一)受理機構

溆浦縣雙井鎮(zhèn)人民政府黨政辦公室

(二)提出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建議使用EMS郵政快遞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的,應與本機關電話聯(lián)系確認。

提出申請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辦理申請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jù)《條例》第三十六條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公開責任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四)相關說明

1.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外,需要本機關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2.咨詢、投訴、信訪、舉報等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怼?/p>

三、不予公開的內容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三)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溆浦縣雙井鎮(zhèn)人民政府黨政辦公室作為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具體承辦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辦公地址:雙井鎮(zhèn)人民政府(花橋社區(qū))

郵政編碼:419305

聯(lián)系電話:0745-3740456

傳真:0745-374045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辦公時間:9:00-17:00 (法定休假日除外)

五、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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